2017年3月14日 星期二


嘉義縣梅山鄉梅山國民小學傑出校友選拔實施要點
一、宗旨:為鼓勵並肯定本校校友在各行各業優異表現,貢獻國家社會及母校,舉凡作育英才、服務人群、學術研究以及在各項專業領域有傑出成就,其傑出表現足為後學之楷模者,特訂定本要點
二、類別:凡本校畢業校友,具有下列條件之一,且品德操守良好,足以為後學之楷模,即具被推薦資格,包括下列各類:
1.行政類:
1曾擔任鄉鎮市長以上首長或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、縣市議員以上民意代表者。
2)曾擔任縣市政府一級主管,或中央部會、省政府二級以上主管者。
2.醫界類:
1)取得醫師執照之醫師、牙醫、中醫、獸醫者。
2)考取醫學院之在學學生。
3.警界:曾擔任二線四星以上之警官。
4.軍界:曾擔任少將以上之將軍。
5.法界:曾擔任律師、檢察官及法官者。
6.學界
1)曾在大學擔教授、副教授,或在學術研究機構擔任研究員者。
2)曾任國民中小學以上校長者。
3)曾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者。
7.工商類:在工商業界有具體特殊表現事蹟或顯著成就者。
1)經營企業有成,公司資本額在一千萬元以上或年營業額在五千萬元以上者。
2)擔任企業經理級職務以上之校友。
8.建築工程類:擔任建築師或從事建築工程,有傑出表現者。
9.農業界:曾榮獲十大傑出農民或農業經營有成,足堪社會表率者。
10.運動界:曾入選國手為國爭光者。
11.藝文界:從事藝術文化、藝術創作有卓越貢獻者。
12.社會服務類:從事公益活動,有傑出表現者。
13.其他各行各業有特殊成就者。
三、推薦方式:推薦表如附件一
1.本校教師或退休教師推薦。
2.被推薦人之機關首長推薦。
3.校友3人以上連署推薦。
4.本校學區村里長推薦。
5.本校「校友聯誼會」或「退休教職員工聯誼會」委員會推薦。
四、遴選方式:由本校「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」進行審核之。
五、表揚方式:傑出校友於校慶時公開表揚。
六、推薦截止日期:每年310日前
七、附則:本要點經校慶籌備委員會通過,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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